首页 · 企业黄页 · 企业商情 · 企业管理 · 企业助手 · 企业人才 · 企业论坛 · 企业会员免费注册  会员名:  密码:   
  百年企业在线 > 合同法 >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时间: 2007-12-20 来源:合同法--官方机构 (责任编辑: 百年企业在线)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相关文章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2007-12-20 16:01:58)
·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007-12-20 16:01:45)
· 销售代理合同 (2007-12-20 16:01:17)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2007-12-20 16:00:50)
  我来评两句 仅代表个人对“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文章的看法!  〖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企业培训 更多内容 >>
·巧用心理学原理 有效开展拓展训练
·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十二
·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十一
·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六
·内部培养比高薪“挖角”更长久
·营销培训中的自欺欺人
·怎样构建学习型组织薪酬管理体系
·怎样让企业培训不花钱
人力资源 更多内容 >>
·看透员工如何有效管理各色人物?
·危机下给HR的十句话
·绩效评估的缺陷及弥补良方
·人力资源管理三分做事,七分做人
·以案说法人资经理哪错了?
·人力资源管理的整合
·今天,你裁员了没有?
·经济严冬中,企业如何化危机成契机
领导艺术 更多内容 >>
·营销人风中亮出自己的旗
·牛根生的逆向思维是怎样炼成的?
·李嘉诚在“卓越”与“自负”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管理者要学会打造员工领导力
·行业领导者法则第23条商规
·罗百辉如何做一个好领导
·与王先琳商榷高效领导者应具备的三项核心技能
·新老总上任,淡季销售增长80%靠什么实现
客服热线:0898-65355378 0898-65305103 0898-65331791 传真:0898-65331723
网络实名/通用网址:百年企业在线 百年在线 百年企业
版权所有 海南百年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琼ICP备05001749号

Copyright©2006 100YEAR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