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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行业排污新规:让重污染企业“想逃无可逃” |
| 时间: 2008-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 心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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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此次即将出台的《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将制药工业划分为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生物工程与生物制品类、中药类、混装与加工制剂类等6个子标准。其中,污染最严重的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和提取类,标准将发酵类药物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以及其它类药物,而这几类在我国西药生产中恰恰占据了主导份额。新标准对排污的严格控制将直接影响了我国原料药行业利益格局。
业内专家认为,新标准与原排放规则在门槛上的提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提高了指标。原来的二级标准,原料药企业预排放标准(即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标准)为 COD1000毫克/升,标准排放为300毫克/升,而新标准则将预标准提高为500毫克/升,标准排放为150毫克/升。对于现有企业按20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给予2年过渡期,到2010年必须达到150毫克/升,新建企业COD排放标准则为100毫克/升;二是,新标准对污水排放设置了两种控制指标,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后一指标能有效控制个别企业目前采用放水稀释来达到浓度限值的做法。即实现了从浓度和排水量的“两头堵”,让企业“想逃无可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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